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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9月首次自动交换CRS 征税期或未同步到来

经过一年多准备工作后,CRS(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进入倒计时,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中国将在今年9月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作为一个新事物,到目前为止,全球尚未有任何国家具有CRS涉税信息交换的完整实操经验。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CRS一度被理解成劫富济贫的税收政策,并造成高净值人群的“恐慌”。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信息就直接征税。税务机关需要根据这些信息依法判定纳税人是否需要征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多少税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9月份我国首次开展CRS自动交换工作,具体的实施进度要依据OECD(经合组织)政策和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一位国际税务人员解释。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CRS,第一批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为代表,承诺于2017年9月开展第一次账户信息交换,第二批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等。

税收身份界定

“中国实施CRS 后,信息交换给谁,谁来征税的标准是以税收居民身份来判定的,主要看其是否中国税收居民,而不是根据国籍来判定。”中国国际税务研究院研究员刘爽表示。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你是英国国籍,但是多年来都在中国工作、居住,那你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也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税务居民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上述国际税务人员表示,这两类税务居民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不会被交换至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但是其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今年早些时候,中国金融当局已经对此进行了全面布局。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向其成员发出通知邮件,提醒各金融机构要做好CRS的应对工作,并使其影响降到最低,邮件特别强调金融机构需要完全遵守规则内容。

澳洲会计师公会大中华区分会理事及大中华区税务委员会副主席刘明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CRS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可能对非居民金融账户展开摸底调查。今年9月进行的第一次信息交换,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

他介绍,目前中国各类金融机构都在按照自己的节奏推行CRS相关工作,但进展不尽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度较高,相比之下,一些金融机构对涉及CRS合规承诺的重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进展相对比较缓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合规性申报

“据我们了解,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重点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等开展税务稽查,因此该类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也将被重点关注。”刘明扬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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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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