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外国人购房禁令”的《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在去年12月闪电通过一读,之后就面临来自新西兰各界的批评声浪。高达九成的意见书都表示:法律结果会恰得其反!封杀外国投资后新西兰的住房开发将难以为继,政府雄心勃勃的建房计划将无法兑现。
巨大的压力不但推迟了意见征集流程,也让专责委员会的审议报告跳票难产。今天(6月19日)专责委员会终于公布了《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审议报告,对部分条款做出重大让步和修改!当然,换汤不换药的是,这依然是一部工党政府旨在阻止外国人购买新西兰住房的法律提案。
根据今天发布的审议报告,专责委员会建议:
- 大型住房开发项目,允许预售给外国人,但外国买家比例不能超过60%;在施工完成后,外国人无需立即强制出售,前提是不在购置的单位中居住。
- 大型住房开发项目,如果外国人购买是为了出租或“以租代售”方式出售,在施工完成后,免除立即强制出售的义务。
- 放宽居民限制,除新西兰公民外,新西兰常规居民(Ordinary Resident)购买土地或住房也无需经过海外投资办公室(OIO)审查。
- 买家需证明自己符合新西兰居民标准,否则将被视为外国人。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归属买家而不是律师。
- 允许外国人投资大型酒店业开发项目,只要他们以回购的方式将房间租赁给酒店。
- 外资控股超过25%的本地电信、天然气和电力公司在购买土地上获得豁免,无需经过海外投资办公室审查。
根据财政部副部长David Parker的说法,法案预计在下个月通过二读,然后按照流程正式成为法律。
对于华人移民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了。按照原来的法律,所有新西兰公民和居民都不属于外国投资者;在此前的外国投资者买房统计中,持工签、学签在新西兰买房的人士都不被认为是外国投资者。
而在去年年底公布的第一版草案中,只有新西兰公民(Citizen)和常规居民(Ordinary Resident)不属于外国投资者。最新的报告中,这一点仍然没有变化,有变化的是对于常规居民(Ordinary Resident)的定义!
报告原文是这样说的:
要在新西兰投资敏感土地(包括居住土地)的外国人,必须:
第一,拥有居留签证residence class visa(而非永久居留签证);
第二,过去12个月居住在新西兰,这意味着过去12个月必须符合移民局有关居住的定义;
第三,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
第四,过去12个月在新西兰的时间超过183天(不足全天的按照全天计算)。
以上四点缺一不可!因此,下面这些人的买房条件出现了变化:
移民申请刚刚获批的Angela,过去12个月都在新西兰工作,因此可以买房;
移民多年,但早就回流中国的Jason,并非“常规居民”;
移民多年,也以新西兰为家,但过去12个月都在澳洲陪读的Mary,也并非“常规居民”。
综上所述,以后只有两种人——新西兰公民和常规居民可以随意买房、炒房(当然,必须交税),其他所有人都属于外国投资者,购买居民住房必须向外国投资办公室申请。即使获批也会附带一些强制性要求!
在专责委员会报告最后,国家党和行动党的专责委员会成员还出具了一份少数派报告,称法案尽管做出重大修改,但依然没有改变它是“一个糟糕立法案例”的事实。
“作为反对党……我们反对该法案,理由是这将给新西兰住房建设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而现在我们恰恰需要建设住房。它还会妨碍新西兰企业获得外国投资。”
反对党还指责《修正案》修改稿在设置豁免情形上的任意性:比如公用事业单位获得了OIO豁免,为什么养老村的开发商没有?至于禁止外国人在他们通过楼花方式购买的公寓中居住,被猛烈抨击为“无法执行和不可能实现的”。
新西兰拟议的海外买家购房禁令或做重大调整,拟议的变更将允许海外买家购买公寓期房或建造新房,且所有居民签证持有者将享有与公民和常住居民同样的购买权利。图为居外房源:奥克兰海港景观公寓(点击查看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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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修正案》,外国人在新西兰的公寓开发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预售是新西兰大型公寓项目融资的重要途径,根据最初的草案,外国人在公寓建成后需要立即强制性出售,这被认为会严重打压公寓市场的价格;而外国投资者一旦清楚知道自己无法拥有对公寓建成后的所有权,肯定一开始就不会投资该项目。因此新的《修正案》相当于是保障了外国人未来在新西兰持有公寓资产的权利。
但是用经济学家Shamubeel Eaqub的说法,当前立法很可能是在解决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问题,即外国人通过从新西兰人手中购买住房抬高了新西兰的房价。他说决定新西兰房价的根本因素是住房供应。
但专责委员会主席Michael Wood引用统计局最新数字,称遏制外国房产所有权是有必要的。他说在奥克兰的房产交易中有7.3%是外国买家,而在中心地区接近19%。
来源:新西兰中文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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