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个法律案件引起了人们对房东占有权的关注。
如果房地产部门要确保长期租赁的可行性,则首先必须确保英国的房东及未来的房地产投资者收回物业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然而,引起物业收回的情况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私人房地产领域,政府支持人们提供时间更长的租约。然而,出于对占有权的担忧,房东们对长期租约表现出了一些抗拒。他们担心,更长的租期可能会影响他们收回物业。
在特雷卡尔住宅有限公司(Trecarrel House Limited)诉朗斯菲尔德(Rouncefield)一案中,房东试图收回他们的物业,但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然而,租客向法院提出上诉,称房东在他们搬入之前没有向他们提供燃气安全证书。
房东在他们搬入后才提供了证书。因此,法院裁定,第21条不适用于本案。法官说,如果房东在租客入住前没有提供燃气安全证书,则房东就不能按照第21条的通知规定驱逐租客。他补充道,房东无法在租客搬入后再通过提供证书来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1998年燃气安全(安装和使用)条例(Gas Safety (Installation and Use) Regulations 1998)》,房东必须在两年内保存好燃气安全检查记录。此外,他们必须在任何新租客搬入前向对方提供一份燃气安全证书副本。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就不能按照第21条通知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因此,房东应确保其行为满足《1998年燃气安全(安装和使用)条例》的所有要求。他们应该在租客搬入之前,而不是搬入之后提供燃气安全证书。过去,房东在租客搬入后才提供燃气安全证书的做法是一种惯例。然而,最近的庭审案件证实了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2018年9月,英国伦敦,建于1900年代早期的老房子
如果房东在租客搬入前未向租客提供燃气安全证书,则第21条通知的规定无效。面对这种情况,住宅业主协会(Residential Landlords Association)表示了对房东的支持。他们的论点是,如果房东第21条通知送达之前就提供了燃气安全证书,则该证书应视为有效。然而,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您想按照第21条通知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则您必须满足1998年《气体安全(安装和使用)条例》的所有要求。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作为房东的物业权利信息,请咨询您在伦敦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石联国际(StoneLink International)的房地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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