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1日起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实行新政以来已过了月余,审查FIRB海外人士在澳买居住物业许可申请的执行机构也从委员会移交至了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这次我们主要来看下新政实行以来的效果。
澳洲买房许可的申请表格与过去基本保持一致,需要申请人的如下具体信息:
因此,买家应保存好自己所有的FIRB许可,以便日后购房能够提供相应信息。在递交申请表格后,会生成一个18位的申请号。同时,还会生成一个19位的付款编号。买家需要及时安排支付申请费,并在付款时注明该19位的付款编号,以便ATO及时查账。
值得注意的是,递交申请表并不表示该申请已被接受。ATO将会在收到申请费后才会开始正式受理该申请。目前ATO对于申请费支付的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买家支付申请费之日起要预留出5个工作日的时间给ATO查账记账,然后才可以计算申请受理开始的日期。因此,买家在付款时一定要认真注明付款编号,以免延误ATO查账及申请审批。
此外,目前ATO接受澳洲境内及境外银行转账。对于境外银行转账的买家而言,需要预留出更多的时间给ATO查账,并计算好落地费及银行手续费,以免申请费短缺。我们建议买家提前和自己的律师或物业经纪做好汇款安排,例如事先将申请费转入律师或经纪公司的信托账号,再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给ATO,会为申请节省不少时间,并避免意外情况。
ATO收到款项后,就会开始受理申请。法律规定的受理时间与旧政保持一致,为30天。此外,ATO有权在30天后的10天内再将审批决定通知给买家。因此,从开始准备资料到申请批准,买家要预留出约40-50天的时间。这与过去海外买家的买房许可申请从递交至批准只需2-3个工作日的局面大相径庭。
一般开发商都要求买家在出合同后的7-14天内进行合同交换,这对目前需要申请买房许可的买家来说是一个两难的局面。因此,买家需要提前与自己的地产经纪和律师做好沟通。在这样的磨合期,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并正面看待政府的决策。
从另一方面来说,目前ATO对于买房许可的审查较之以往严格了不少。在受理期间,ATO会就所购物业的具体地址,地块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在确认后才会批准该申请。特别是在申请批准函上会明确注明所购物业的最高金额,并要求申请人在购房成功30天内通知ATO。
此外,ATO工作人员亦表示,递交的申请表格是由其系统自动分配给各位决策人员,因此在申请被正式分配前,ATO的工作人员也无法获知会由谁来接管哪位买家的申请。这无疑给查询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从目前我所经手的申请来看,从分配到决策人员后至审批下达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
12月时递交的海外人士买房许可申请,已有不少获批并成功在12月至1月期间完成合同交换。还未获批的买家请继续耐心等待,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ATO的审批系统及工作人员磨合完整后,审批的速度会较之现在提高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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