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澳洲房产买家来咨询是否可以在土地交割前将楼花或者空地转卖出去。简单来说,是有可能这样操作的。基本流程让我们用一个例子来具体说明:
对于A来说,这一交易,他用2.5年的时间,支付了6万澳元的本金,赚到了10万澳元的利润,相当可观。但A需要在交房前按照政府要求按时交纳印花税(按照60万的房价交纳)。而B则需要按照70万的房价交纳印花税。其次,对于净赚的利润,A还要支付中介的佣金,以及资本利得税(即差价售出部分作为A当年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此一来,其实A的净收益并非有看上去的那么多。
其次,A在与B签订了合同后,A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仍旧生效,因此A依旧需要履行其在楼花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在交房时,如果B的资金不到位,没法和A交割,则A也无法和开发商按时交房。开发商可根据原合同追究A的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政府及开发商并不赞成如此做。因为这样很容易造成炒楼花的现象,对稳定的澳洲房地产市场会有不小的危害。其次,开发商往往会在购房合同中说明名,买家不能在交房前转手以限制买家。由于开发商通常都有一些保留项目会在交房前后出售的,如果任由买家随意的转手定价,极大程度上会扰乱开发商的定价及市场。
尤其对于一个二手转卖的楼花来说,A只能寻求本地买家,而不能再卖给海外买家。因此,如果有此意向的买家,建议在签订楼花合同前与自己的律师了解清楚合同内容。(澳大利亚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以上内容只适用于在新南威尔士州的买家)。
海外买家买地建房
如果转手空地,则可以卖给本地或海外买家(海外买家需要申请新的买房许可)。如果在交地前转卖,则流程和上文类似。如果交地后且和承建商商量好的前提下,则基本可以自由转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在购买空地时申请获得的海外人士买房许可(即FIRB许可)是有条件限制的。该限制包括:
对于以上限制的解读,许多读者可能觉得并不影响其在24个月卖地。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无论在交地前或交地后,如果买家不能在24个月开工建房,都应向FIRB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报备,并说明不能按时开工的原因,即申请延期开工。
如果买家在建房前将空地卖出去,则需要另行申请一份“卖地许可”。简单来说,要告诉FIRB为何买家无法按时开工,为何要在建房前转卖。只有在获得“卖地许可”之下才能合规的转卖空地。但是这个卖地许可的申请并不在买房许可申请的列表之内,而是一种额外的申请。对于FIRB来说申请审批的速度没有30天的限制,且委员会会根据单独案子单独评定,因此在时限上很难控制。建议买家应当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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