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报告标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OECD)于2014年7月提出的,签署CRS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向相关方提供金融账户交易信息。其出现的目的是通过参与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税务居民的资料,用以提升税收的透明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击跨境逃税行为。
目前,已经有55个国家率先加入CRS体系中,并承诺在2017年9月首次进行信息交换,其中不乏,百慕大,维尔京,泽西等之前的避税天堂地区。中国在第二批的43国名单之列,承诺将于2018年9月首次与其他国家共享信息。
中国CRS的日程表:
中国版CRS对于哪些人群有影响呢?
按照此“办法”,中国版CRS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这里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组织)但是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那中国税收居民的定义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税收居民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同胞。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还有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税收居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规全面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中国版CRS主要针对的是有跨境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群,对于资产全部在中国境内,没有海外资产配置的中国税收居民无论净值高低都没有实质影响。
中国版CRS影响最大的人群有两类:
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资产,有海外账户的中国籍税收居民,主要资产在中国,又移民到新的国家的高净值人士。
举例说明,如果中国高净值居民A先生在英国金融机构开立了一个金融账户,在英国,A先生就会被认为是非居民金融账户,该账户的信息就会经由英国金融机构报送至英国税务机构,然后交换给中国税务机构,由中国税务机构识别这位A先生是否已为该账户资产报税,如果没有,就要进行追缴。(请注意,我们认为这个识别行为,目前来看,是被动的,抽查性质的,换句话说如果中国政府不提出特殊要求,英国政府并不会主动响应的提供这个数据给中国政府)
又如果A先生加入了英国国籍,但是资产都还留在中国,中国税务机构就会将信息交换给英国税务机构,由英国税务机构识别A先生是否为该账户资产产生的额外现金流报税。(同样,我们认为交换信息的过程,目前来看,仍然是被动的,话剧话说,英国政府需要明确的知道相关信息后,向中国政府提出信息交换要求,然后中国政府响应相关信息给英国政府)
这就进一步的降低了通过海外账户避税的可能性,中国居民的海外账户更加透明。
那么海外持有资产的中国公民,或者刚刚移民新国家,资产还在中国的人该如何应对呢?
合法纳税,合法申报,诚实守信。
取得低税收国家的护照身份,用低税收国家的身份开立金融账户。毕竟CRS针对的主要是非本国居民账户,会报送到实际持有身份国家的税收部门。
CRS只申报有现金流,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账户,对于实物资产如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珠宝等,不在申报披露的范畴。
对于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被列为金融账户,但是在合同存续期内按年度支付报废,保费不随时间递减,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人均无法获取保险价值,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付金额不超过累计支付保费总额的,不得转让的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不计入在内。
虽然家族信托也在披露的范围之内,但是通过合理的家族信托规划和工具,可以实现税务递延的功能
通过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经对CRS有一定了了解了。CRS只是一个交换标准,并不是惩罚措施,不用闹得人心惶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找专业的人士进行规划了。也欢迎大家随时与我交流。
相关阅读: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中国最新CRS政策法规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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