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西班牙政府出台14/2013号企业家法案,确定申请通过投资获得西班牙居住证的所需条件,所谓的“黄金签证”由此而来。截至目前,该签证的推出已经一年有余。
虽然有些批评家认为这项措施是不必要的,但由于非营利性的居留证意味着外国人只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就可以获得西班牙居留证,企业家法案中所列的要求即可帮助促进文书工作,也可为潜在投资者获得居留证提供安全保障。
为了方便外国人入境,西班牙政府将授予计划通过投资申请居留证的人员新签证,如投资者、企业家、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研究人员等。
投资者获签基本要求:
投资者获签投资要求(完成以下任一投资即可)
可一次性投资,也可多次投资。其中必须不含不动产负债、费用支出以及税金。
如果是投资商业项目至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另外,也可以接受外国个人通过法人(公司)进行投资,条件是其注册地非税率很低的国家或地区(即所谓的避税地区),并且申请人拥有绝对多数投票权,可以任命或开除董事会的成员。
从企业家法案中可以推断,首先,投资者必须办理好一年期的居住签证,而一旦开始投资活动,并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申请投资者居留证。居留证可让投资者在西班牙居住期超过一年。着重需要强调的就是需要证明其在提交申请60天之前已完成获得居留证的前提投资。
根据投资类型,投资者有可能需要出示西班牙经济部发放的相关投资证书。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要求出示公证人证书。为了获得居留证资格,申请人必须在批准居留期间至少前往西班牙一次。
创业及商业活动
计划在西班牙创业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此类居留证,进入以及留在西班牙,以采取必要的行动。
创业活动被定义为本质上有所创新的活动,对西班牙产生特定的经济利益,并且必须通过政府管理总署有关机关审核。
此类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该投资有可能是通过某个公司进行,条件是其注册地非避税区,并且申请人拥有绝对多数投票权,可以任命或开除董事会的成员。
在更新居住证前,投资者有权逗留在西班牙,最长可达一年。受益人可在整个申根区无限制旅游(包括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捷克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瑞典和瑞士)。
首次居留签证期限为2年,若申请人符合既定要求,可再延长2年。延长签证通过相关的行政机关办理,假如官方没有回应(行政沉默),将被视为默示同意。
入境条件可见3月15日欧洲委员会制定的562/2006号条规,,该条规为管理过境人员流动制定了共同体代码 (即申根代码)。
投资者可以申请亲属团聚,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或是18岁以上,但因残疾无法独立的子女可以申请共同签证或授权。
若您正准备通过投资获得西班牙居留证,您必须考虑到该国体系与其它国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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