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11月9日在官网公布了今年12月的签证公告,就针对港澳台及中国大陆申请人的各类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类别而言,“绿卡最后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有时简称“移民排期”)前进10余日至4个月不等;至于“递交申请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即递件排期),各移民类别均原地踏步。
国国务院11月9日在官网公布今年12月的签证公告,各类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前进10余日至10个月不等,至于“递交申请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即递件排期),各移民类别均原地踏步
在各类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港澳台申请者以及印度申请者均同步推进,但各类别推进日数不一,前进最多的是F-1类,移进39天,由2008年2月22日推进到当年的4月1日,其他类别推进日数在15天到1个月不等:F-2A类别优先日来到2014年6月15日;F-2B及F-3类别分别来到2009年3月1日及2004年7月1日;F4类优先日往前移到2003年3月22日。
美国国务院2015年11月9日发布的12月签证公告中的绿卡申请排期表
至于职业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排期,港澳台申请者的EB-3及非技术劳工往前移进15天,来到2015年9月1日,其余类别均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的EB-2类原地踏步,EB-3及EB-5类别则均有所推进。其中,EB-3类的非高等学历专业人员及技术劳工前进3个半月,来到2012年4月15日,非技术劳工前进4个月到2006年8月1日)。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的EB-5类的优先日往前推进23天,来到2013年12月15日。
印度申请者在EB-2类的职业移民“绿卡最后批准日期”推进10个月,为本次排期推进最多者,由2006年8月1日推进到2007年6月1日。
美国国务院在今年9月9日发布的10月移民排期表推出“双轨制”,在原有的正式批准绿卡申请的优先日外,增设“递交申请日期”,方便那些长期卡在申请程序的美国境内申请人,可以先递交调整身份的I-485申请,以提前享受“准绿卡人士”的诸多便利。
美国国务院2015年11月9日发布的12月签证公告中的递件排期表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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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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